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与供应商需现场核实了解现场使用情况。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货物与投标物一致,否则通钢股份有权拒收并做相应处罚。
三、数量有增减时以买受人通知为准,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质量标准验收,以买受人为准。所运送货物出现质量异议时,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二日内来人处理,如不及时处理,买受人有权进行拒付。
五、采购招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意参加竞拍的供应商须提前到通钢股份现场量尺,检验符合通钢股份质量要求后方可参与。投标人具备生产或销售权限,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六、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不允许断供),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按照通钢股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七、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所有运杂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采用到厂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待结算的发票认证通过后,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